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针对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法院生效判决。法院认定覃某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发布大量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该公众号通过不公平的、具有误导性的对比,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的偏见,并煽动玩家间的对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多内容的依据来源于未经证实或与事实不符的数据。覃某利用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米哈游在向覃某发送停止侵权函后,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覃某的运营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可能对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米哈游公司及其游戏产生负面评价,并直接干扰米哈游的商业运营。因此,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法院强调,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持谨慎态度。然而,覃某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布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法院列举的具体不当行为包括:
- 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例如,声称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了相关奖项提名;此外,关于海灯节活动的描述也被查证与实际情况不符。
- 引用误导性数据:文章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进行评判,但相关数据要么无法核实来源,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述无法匹配。
法院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捏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了相关玩家群体的激烈讨论,已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同时指出,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而非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法院最终判决:
- 被告覃某须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 被告覃某须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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